权力下放(quán lì xià fànɡ),主要是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权力过分集中,既有同一个层次上横向的权力集中问题,也有上下级之间纵向的权力集中问题。就横向集中来说,旧体制的特点是行政、经济、文化组织和群众团体的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集中于几个书记,书记的权力集中于第一书记;就纵向集中来说,是一切下级的权力集中于上级,全国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因此,要解决党和国家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既要从横向上,也要从纵向上将权力下放。
- 中文名
- 权力下放
- 拼 音
- quán lì xià fànɡ
- 出 自
-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
- 原 则
- 它原则上由国家使用
概念
播报编辑
权力下放 :
quán lì xià fànɡ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针对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集中于领导机关的弊端而提出。权力下放的总的原则是,凡是适宜于下面办的事情,都由下面决定和实行。这里所说的“下面”,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指地方;在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关系上,指企业事业单位;在党和政府同群众组织的关系上,指群众组织。
原则
播报编辑
下放的人员和职能由他们的上级负责,等级控制施加于人员(任命、纪律等)以及他们的行为(上级可以取消下属的决定、向他们发布指令或是修改他们的决定)。权力下放后的机关仍然维持一个机构的完整性,使得法人能够介入管理行为中。
因此,它提供国家以更高效和快速的反应能力,如奥迪隆·巴罗(Odilon Barrot,法国十九世纪政治家)所形象化的:“这是用同一把锤子捶,但是我们缩短了它的柄。”
范围
播报编辑
在法国,权力下放政策被非常有效地推广,95%的行政人员服务于下放机关,占总经费的三分之二。
它在地理范围内行使:
大区,région 一般法的施行界限
省 département
区 arrondissement
乡 canton
市镇 municipalité
应用
播报编辑
权力下放的实现在法国由《权力下放宪章》(Charte de la déconcentration)提出的原则所指导,如2025-08-05法的补充原则规定了下放的权力机关拥有一般法的权能。
英国
播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