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进修是在职教师为提高文化专业知识水平和教育技能而进行的学习活动,由县教师进修学校、省市教育学院及各级师范院校函授部等机构负责,采取全日制、部分时间制等形式实施。根据教育部198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及国家教育委员会1986年《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未达到学历标准的中小学教师需参加系统文化进修,通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毕业合格者获得学历证书 [1]。
各地教师进修分为短期(1个月内)和脱产两种形式 [2-3]。福建省2022年评估认定12所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为“示范性”机构,31所获“标准化”称号 [6]。部分区域通过智慧教育平台培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数字化教学资源融合 [4-5]。
- 中文名
- 教师进修
- 依 据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
教育部 1980 年 8 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教育委员会 1986 年 9 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规定:凡小学教师未达到中等师范毕业程度,初中教师未达到师范专科毕业程度,高中教师未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程度者,都要参加系统文化进修。入学前进行严格考试,择优录取;入学后按照原教育部规定的各级教学计划系统学习;毕业考试合格获毕业证书者方为学历合格。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