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标准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适用于全球或特定国际区域的各类环境标准,具有指导性与强制性双重属性。各国可自主参照其制定本国标准,但对需特许认证的环境行为或产品则具有强制约束力。其制定需统筹科学方法、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1]。
该类标准涵盖环境产品服务、生物多样性、臭氧层保护、绿色低碳转型等十多个领域,要求缔约方建立透明执法机制 [2-4] [6]。国际协定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设立环境章节,规定违规将面临贸易制裁 [4] [6]。
中国通过修订污染物排放等法律对接国际标准,颁布包含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等六大类的体系 [2-5]。在自贸协定中增设环境章节,主导制定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国际标准 [4-6],并计划实现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超90% [2] [5]。
- 中文名
- 国际环境标准
- 定 义
- 指由有关国际组织制订的在一定国际区域或全球适用的、具有一般指导性和个别强制性的各类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是按照严格的科学方法和程序制订的。环境标准的制订还要参考国家和地区在一定时期的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环境标准过于严格,不符合实际,将会限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过于宽松,又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造成人体危害和生态破坏。